外汇局重磅新规落地:境外个人全国买房“开绿灯”!

搜狐焦点上海 2025-09-16 18:12:00

9月15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《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汇发〔2025〕43号),推出九项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,涵盖跨境投资、跨境融资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等多个方面,大幅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。

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,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流程迎来重大优化,“先结汇、后补证明”的便利措施由粤港澳大湾区推广至全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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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核心内容划重点

根据通知原文,本次外汇管理改革主要包括以下重点:

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: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企前需汇入前期费用的,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开户和资金汇入,无需办理登记。

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: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,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再投资登记,资金可直接划转。

允许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: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利润可用于境内再投资,资金可直接划入被投企业资本金账户。

扩大跨境融资便利额度: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、“专精特新”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美元,部分企业通过“创新积分制”可获2000万美元额度。

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:明确非金融企业资本金、外债资金等可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,如办公用房、员工宿舍等。

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全国推广便利化:允许境外个人在未取得房产备案证明前,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,后续补交备案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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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个人住房限购并未调整

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政策优化着重于支付流程便利化,并未调整境外个人购房资格限制。

外汇局明确强调:“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。”也就是说,境外个人购房仍须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资格条件(如工作、学习满1年且限购1套等)。

此外,企业使用外汇资金购买非自用房产的限制被取消,意味着外资企业可更灵活地配置经营性房地产资产,有利于盘活商业地产市场,但仍需遵循“真实、自用”原则。

该政策解决了境外购房者长期以来“先付款还是先备案”的流程矛盾,预计将显著提升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的支付效率,对一二线城市和重点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带来结构性利好。但同时,由于购房资格政策未发生改变,预计不会引发外资大规模涌入。

此次外汇管理改革,是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既提升了跨境投融资效率,也释放出鼓励外资合理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信号。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预计将进一步促进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,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注:通知原文及操作指引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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